本网页提供尼斯分类第十三版2026版(NCL 13-2026)下的一般备注、类别标题及说明性说明,该版本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。有关尼斯分类之前版本/版本的信息,请参阅尼斯协议档案页面。
尼斯分类
在注册前,商标申请中的每一项商品或服务必须被归类为其相应类别。自1973年9月1日起,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是美国使用的控制分类系统,适用于1973年9月1日及之后提交的所有商标申请及其为所有法定目的而产生的注册。参见37 C.F.R.第2.85(b)节;TMEP第1401.02条。国际商标分类由尼斯联盟专家委员会制定,并载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(“WIPO”)发布的《商标注册目的国际商品与服务分类》(“尼斯分类”)中网站. 尼斯分类的目的是尽可能将商品或服务归为单一类别。TMEP第1401.11节。
尼斯分类包括商品和服务及其类别的列表(“按字母顺序列表”)以及带有说明的类别列表。参见不错协议. 货物分类为1-34类,服务类别分类为35-45类。有关尼斯分类的更多信息,请参见TMEP第1401节及以下条文。
尼斯分类用于确定1973年9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商标申请中商品和服务的适当分类。然而,要使识别被接受,必须符合美国专利商标局关于商品和服务适当识别的政策和实践。有关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更多信息,请参见TMEP第1402节及以下条款。因此,字母列表中的大多数术语并不足够明确,无法用于商品和/或服务的识别,因为该列表是为分类商品和服务而制定,而非用于识别特定商品和服务。请参阅商标识别手册,了解可接受的识别及其分类示例。
美国分类
美国A类、B类和200类,这些类别属于旧美国分类体系,仍用于根据美国第1条或第44条提交的申请中,用于分类商品认证标志(美国A类)、服务认证标志(美国B类)和集体会员标志(美国200类)。这些类别不包含在尼斯协议下的国际类别中。有关美国A类、B类和200类的更多信息,请参见TEMP第1306.02(d)条和第1304.02(d)条。

